婚前抓到台積電工程師劈腿 未婚妻告得成嗎?律師解答了
喜帖、婚紗、戒指、婚宴全準備好了?律師揭「婚約」關鍵:這些錢有機會討回
【李家穎/綜合報導】一名準新娘原訂11月結婚,喜帖發了、婚紗拍了、戒指買了,連婚宴場地都訂妥,沒想到卻發現未婚夫疑似劈腿公司女同事。女方表示男方先把私人手機留在公司製造定位,自己返家換衣服、整理儀容,再開車載女同事吃飯、逛街,甚至到女方住處待上數小時,最後才把車開回公司,沒想到準新娘直接到公司停車場等人,整套「工程師式行程管理」當場破功。律師王至德表示,網友常說「婚前發現要當喜事辦」,雖然當事人當下絕對笑不出來,但從法律角度看,婚前、婚後確實差很多,如今能不能求償他也給出答案。
王至德律師表示,女方指控未婚夫出軌,但因雙方尚未正式結婚,法律上不是「配偶」,因此不能直接套用夫妻遭遇第三者時常見的「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求償。不過婚前不代表完全沒有法律救濟,關鍵在於「婚約」。婚約核心是雙方是否已有將來結婚的合意,不一定非得辦過訂婚宴或雙方家長正式見面。過去台中地院就曾認定,男方求婚、女方答應即成立婚約,之後男方出現買春、疑似第三者等問題並提出分手,法院認定男方無理由違反婚約,判賠精神慰撫金5萬元。
賠償關鍵在於舉證 若要告小三要注意
律師表示,如今如果不結婚,那喜帖、婚紗、婚戒、婚宴訂金全泡湯,能不能要求賠償?他認為有機會,但要看證據與實際損失。過去就有判決認為,一方因過失導致婚約解除,另一方為籌備婚禮所支出的費用,只要能證明確實支出,且與婚約解除有相當關係,就可能有求償空間;新竹地院過去一案就曾認列12萬8000元婚紗費用,另判精神慰撫金10萬元。因此遇到類似狀況,婚宴契約、訂金收據、婚紗契約、戒指發票、旅遊取消費,以及雙方對話紀錄等,都應先妥善保存。
至於「女同事能不能一起告」,王至德提醒,這反而是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若雙方已經結婚,第三人明知對方有配偶,仍發展出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親密關係,民事上確實可能涉及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但本案若當時仍是未婚狀態,法律關係並不相同。因此比起急著把「小三」告到底,準新娘更應先釐清未婚夫是否違反婚約,以及婚禮取消究竟造成多少實際損失。王至德也提醒,別因一時氣憤就公開姓名、照片、公司工號等資料,否則原本的受害人反而可能衍生其他法律問題。
王至德最後直言,「一場取消的婚禮很貴,但一段錯的婚姻更貴。」飯店訂金、婚紗、喜帖最多就是金錢損失,真正進入婚姻後才發現另一半持續出軌,後續可能牽涉離婚、剩餘財產分配、子女親權、扶養費等更多法律問題。因此,婚前抓包雖然痛苦,卻也可能是及時踩煞車,至少還有機會在婚禮開始前,重新選擇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