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3年9月13日凌晨,林子凱以心情不好為由邀請被害人外出,不料2人回到林子凱位在員山鄉永同路的服務處後,竟突然伸手觸摸被害人,遭拒後又拖去衣物強行擁抱。

被害人表示,儘管自己極力掙脫,但仍被林子凱強拉去碰觸其下體,甚至遭要求口交,事後林子凱坦承失態,並替被害人叫車離開。

法院審理期間,林子凱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事後對方也未馬上報警,不過法院卻認為,僅憑被害人未立即報警或案後仍有互動,就推論全案未發生並不合理,且被害人曾描述林子凱下體「入珠」的排列組合,經醫院鑑定與事實相符,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

針對相關情形,林子凱回應表示,自己是被設局,並質疑對方是為了錢財而來宛如「仙人跳」,且多年前的事情選前才拿出來,時間點過於巧合,後續將繼續上訴為自己討回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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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葉先鵬

曾任突發線記者與網路媒體編輯,喜歡觀察生活中的人事物及社會議題,希望未來能持續透過報導幫助需要的人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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