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開槍制伏逃逸駕駛案件是第六警分局員警,涉案人開車逃逸,警方開槍,擊中1名約40歲男子臀部,該男子中彈受傷受疑意識不清,經送醫搶救。
台中市消防局10時11分接獲報案,東區十甲路281巷某號發生創傷救護案件。報案員警表示,現場有人遭子彈擊中受傷,請求派員協助。消防局派遣東英等3個分隊出動,有消防車1輛、救護車2輛、9名人員前往,由東英分隊分隊長黃昶維帶隊。
救護人員到場後回報,該處為警方處理案件現場,因民眾駕車逃逸,員警開槍制伏,1名約40歲男子中彈受傷,臀部1處槍傷,意識不清,已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救治,後續案件則交由現場員警接手處理。
臺中警方表示,第六分局員警25日10時許,前往臺中市東區執行查緝勤務時,涉案男子突然駕車朝員警衝撞。因現場巷道狹窄、情況危急,員警為排除當下危害並維護自身及現場人員安全,遂使用警械制止。
警方控制現場後立即通報救護人員到場,將受傷涉案男子送醫救治,目前員警、車內其他人員及現場民眾均未受傷。警方隨即封鎖現場進行勘察、採證,並調閱相關影像,以釐清完整案發經過及員警使用警械情形,後續依法偵辦。
第六分局表示,員警執行查緝勤務時,首重現場民眾及執勤人員安全;面對駕車衝撞等足以危害生命、身體安全之行為,警方將視現場情勢依法採取必要措施制止。警方呼籲,民眾如遇警方依法執行職務,應配合相關查證及調查,切勿以駕車衝撞或其他危險方式抗拒執法,以免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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