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女童的父母親在桃園工作,因此把小孩送到台南給阿嬤照顧,阿嬤找到這對保母夫妻檔托育,每周5天全日托,直到假日家屬才接回,時間從2022年11月到2024年9月底止,阿嬤在前年8月發現孫女狀況不對,下體紅腫,以為是包尿布造成,到醫院求診後發現事件不單純,追問下孩子才說出真相。
判決指出,鍾姓男子明知女童年幼,對性行為概念不夠健全,竟為逞一己私慾,趁妻子不在家或不注意之際,在2024年8、9月間於住處客廳,伸手進入女童的內褲裡撫摸下體,同年8月間某日,在住處客廳與女童玩遊戲時,脫下對方內褲並親吻下體;檢警偵辦及法院審理時,鍾男均坦承犯行表達賠償意願,但家屬不願接受和解。
台南地院審理後判處鍾男依對幼童猥褻兩罪,各判3年2月、3年6月徒刑,合併執行3年10月,經上訴二審後仍維持原判,可上訴;南市社會局在前年11月即廢止兩人的托育人員證照登記,最終夫妻倆也在今年2月下旬離婚、各走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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