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中,顏男(21歲)一度拒不下車,手握方向盤,警方不斷喝斥「不用衝!打P檔(停車檔),下來好好講!」
朋友洪男(21歲)駕駛汽車同行載連男(22歲),見顏男遭警組攔查, 2人下車大聲咆哮並干擾警察執法,警組當場對2人實施管束。另洪等2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第1款妨害公務罪嫌,函送高雄地院簡易庭裁定。
苓雅分局針對顏男計舉發未打方向燈1件、未繫安全帶1件、酒駕1件、毒駕1件,合計最高罰鍰為24萬5,100元,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牌照及駕照,詢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苓雅分局呼籲,民眾使用道路務必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本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針對案內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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