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盤查過程中,王男假借拿取香菸之際,企圖將手伸向左胸口袋,試圖轉移警方注意力。員警眼尖發現口袋內藏有可疑夾鏈袋,立即要求交付檢視。面對詢問,王男仍辯稱「不知道裡面裝的是什麼,也不知道為何會出現在自己口袋」,企圖撇清責任。
經警方現場初步檢驗,夾鏈袋內物品對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呈陽性反應,毛重約1.1公克,當場依法逮捕。
返回派出所後,警方再對王男實施唾液快篩,結果呈毒品陽性反應,並依法採集尿液送驗。由於王男施用毒品後騎乘以電力行駛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涉嫌施用毒品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全案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針對其吸食毒品後駕駛慢車行為依法舉發,最高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繼續駕駛。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毒品不僅危害身心健康,更會嚴重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大幅增加交通事故風險,對所有用路人安全造成重大威脅。警方將持續強化巡邏勤務及毒品查緝作為,秉持「向毒品宣戰、對毒駕零容忍」的執法態度,積極打擊毒品犯罪,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共同營造安全無毒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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