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起驚險違規,轄區八德警分局表示,該名聯結車駕駛行為已明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依據該法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時,若有行人正在穿越,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將處1,2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  

八德警分局也提醒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時務必減速慢行並主動禮讓行人;同時也呼籲行人,在路口通行時應提高警覺,特別注意大型車輛轉彎時所產生的「內輪差」與盲區死角,切勿距離大型車過近,以維護自身安全。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竹市明好米粉複驗再驗出甲醛! 市府重罰384萬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