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50歲)駕駛自小客車跨越雙黃線違規迴轉,員警遂上前盤查,發現陳男為無照駕駛,眼神渙散,車內又散發疑似毒品氣味,遂請陳男下車受檢,惟陳男因心虛竟企圖駕車離開拒絕受檢,過程中不慎碰撞員警,員警仍奮勇向前將其攔停,當場以強制力壓制逮捕陳男。
警方並在自小客車內起獲安非他命2小包及依托咪酯煙彈1顆,當場予以查扣,並依規定對陳男施以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經詢問陳男稱因車上藏有毒品,見警盤查心虛才拒檢,全案訊後依刑法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建請聲押。
另陳男拒檢逃逸之行為,所涉交通違規包括:
1、拒檢逃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3項,處15000元以上至45000元以下罰鍰),裁罰基準表為20000元。
2、無照駕駛(違反第21條第1項第4款),處新臺幣3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 ,裁罰基準表為36000元。
3、毒駕(違反第35條第3項,處新臺幣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本次為第3次,加重為36萬元。
4、雙黃線違規迴轉(違反第49條第2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裁罰基準表為900元。
警方均併予以開單告發,綜合上述交通違規計4件,罰鍰總計新臺幣41萬6,900元。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警方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永不妥協,民眾切勿接觸或施用毒品,更不可毒駕或無照上路危害用路人安全。另對於任何挑戰公權力或妨害警察依法執行勤務之行為,警方必定嚴正執法、絕不寬貸,以捍衛法律尊嚴與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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