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油風波|交保生變發回更裁 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沖押了!|壹蘋新聞網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中報導】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內含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嚴重衝擊民眾食安,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沖涉違食安法等罪,台中地院日前裁定2000萬交保,檢方當庭抗告,台中高分院16日撤銷交保發回重裁,今天下午3時許中院再開羈押庭,傍晚裁定羈押。
台中地院裁定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沖2千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發回中院更裁,今天下午召開羈押庭,余男也按時報到。民眾提供
台中地院裁定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沖2千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發回中院更裁,今天下午召開羈押庭,余男也按時報到。民眾提供

台中地檢署本月9日搜索中油、福壽中地檢署偵辦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致癌物「苯駢芘」超標案,約談中聯等4家油品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共11名被告,發現中聯總經理余凌冲早在6月15日品保聯繫會議時,知悉大豆油檢驗結果異常,但相關油品後續仍持續生產、銷售,直到6月30日才向主管機關通報。

檢察官認定余凌冲有湮滅、偽造證據及串證之虞,依違反食安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10名被告分別諭知50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金額具保候傳。台中地院認為余凌冲已坦承檢方所指犯罪事實,檢方也已掌握相關事證,因此沒有羈押必要,裁定2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檢方不服,當庭提出抗告。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擔任中聯油脂公司要職,涉及本案之犯罪態樣廣泛,危害食品衛生之管 理,造成社會食安之影響程度重大,將面臨嚴重之民、刑事責任,以其在食品業界之人脈、經歷及對於涉及本案相關共犯等之影 響力,具有逃亡之高度動機與能力,交保是否足以對其形成拘束力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之進行,並非無疑。

其次,高分院表示,檢察官已就被告有何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具體釋明,原審未具體說明檢察官所舉事證為何不足以構成羈押之必要性,即認定被告尚無羈押必要,即有違誤;因此,檢察官抗告有理由,於是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台中地院更裁。

台中地院下午召開羈押庭審理,。資料照
台中地院下午召開羈押庭審理,。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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