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昨(14日)萬榮鄉花45縣道A2類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拒絕酒測案件,鳳林分局說明如下:本案發生後,員警立即到場完成傷者救護、事故現場採證及交通疏導等處置。駕駛人當場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警方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依法舉發,並製作酒後駕車當事人觀察紀錄表,全程錄音錄影。
本案屬致人受傷之交通事故,為釐清案情及兼顧證據保全,本分局已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聲請鑑定許可,依法辦理強制抽血採證,全案持續依法偵辦中。
本案第一時間處理員警未即時報請檢察官聲請鑑定許可辦理強制抽血採證,處理作為與規定不符,確有疏失,本分局已立即調整處理人員,並追究相關主管幹部考核監督責任,同時全面檢討並強化交通事故及酒駕案件處理機制,落實標準作業程序,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中國吸收台灣地下錢莊專借錢給軍人!竊取機密當獎金免債務 3軍士官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