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昨(14日)萬榮鄉花45縣道A2類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拒絕酒測案件,鳳林分局說明如下:本案發生後,員警立即到場完成傷者救護、事故現場採證及交通疏導等處置。駕駛人當場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警方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依法舉發,並製作酒後駕車當事人觀察紀錄表,全程錄音錄影。

公所雇員駕駛的肇事箱型車。警方提供
公所雇員駕駛的肇事箱型車。警方提供

本案屬致人受傷之交通事故,為釐清案情及兼顧證據保全,本分局已報請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聲請鑑定許可,依法辦理強制抽血採證,全案持續依法偵辦中。

肇事的僱員遭法辦。警方提供
肇事的僱員遭法辦。警方提供

本案第一時間處理員警未即時報請檢察官聲請鑑定許可辦理強制抽血採證,處理作為與規定不符,確有疏失,本分局已立即調整處理人員,並追究相關主管幹部考核監督責任,同時全面檢討並強化交通事故及酒駕案件處理機制,落實標準作業程序,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作者簡介

李光濱

畢業於銘傳大學大眾傳播學系,曾任電視台娛樂、生活新聞記者,後來熱愛社會新聞,曾在三大報主跑花東社會百態新聞,貼近鄉土熱愛東部淨土,紀錄時事關注地方大小事,越在地、越國際,一起走讀花東人文及社會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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