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員警家屬在Threads發文說,她從沒想過,電視劇裡那種「辦公室拔槍恐嚇」的情節,竟然會真實發生在另一半身上,因為執勤案件,在滿是民眾與警員的分隊辦公室內,被同事當眾怒斥、摔裝備、作勢摸槍托恐嚇,揚言:「我很不爽,很想開槍!」
這名警眷說,受害員警事後依循體制向上反映,結果長官以「情緒失控」為由,嘗試將這起嚴重恐嚇事件內部化、冷處理,「事發至今對方依然領槍執勤,而我們只能在恐懼中等待那顆不定時炸彈爆發。」她說,為了保護自己,也為了不讓這種職場暴力繼續發生,他們已前往派出所提告「恐嚇罪」,並連同「職霸法」程序申訴。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警察大隊表示,這起事件發生在本月3日晚間6時許,大甲分隊小隊長A與警員B於單位內因故發生口角糾紛,A員於情緒激動時對在旁同仁C之抱怨言論及手部拍槍套動作,致B員認為已涉恐嚇情事。
事後A員雖兩度向B員表達歉意,惟B員未予接受,並自行前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豐洲派出所提出恐嚇告訴。本案已由本大隊調查處理中,後續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依法查明相關事實並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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