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停車位遇豪雨變泡水車 7車主告房東求償 僅3人獲賠原因曝光|壹蘋新聞網

租停車位遇豪雨變泡水車 7車主告房東求償 僅3人獲賠原因曝光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台南多位民眾承租地下停車場車位,黃姓房東明知場內的大型抽水馬達壞掉、有淹水隱患,但為省錢沒修復只加裝小馬達,也沒裝防水閘門,去年7月底、8月初大雨下不停,水勢灌入頓時成游泳池,愛車變泡水車,7名車主集體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應負起責任,但部分車主舉證不足,最後僅3人判賠共85萬餘元。
去年728豪雨造成南市某地下停車場淹水,車子成了泡水車,7名車主向黃姓房東提告求償。示意圖、非當事停車場
去年728豪雨造成南市某地下停車場淹水,車子成了泡水車,7名車主向黃姓房東提告求償。示意圖、非當事停車場

判決指出,王姓女子等7人先後向黃姓房東承租地下停車場,前年7月大雨後就浮現淹水隱憂,當時廖姓車主建議黃男加裝防水閘門、抽水馬達等,黃男雖有加裝小型抽水馬達,但原先使用的大排水馬達去年4月損壞後,黃男並未有任何動作,似乎不以為意。

沒想到去年南部728豪雨,雨勢連下8天,大水湧入這處地下停車場,頓時汪洋一片,停放的轎車、小貨車、機車都成了泡水車,7名車主財產蒙受損失,想到之前房東消極作為,氣到聯合提告,每人求償金額從15萬到50萬元不等。

黃男出庭時辯稱,雙方合約中有免責聲明,平時也告知車主若雨勢太大就要移車,而且抽水設備也正常,是雨勢太大導致,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黃男在通訊軟體群組提到「明天又有豪雨特報,所以放在地下室的車子可以移到上面」僅為提醒,並非「必須」或「應該」,馬達檢修的估價單日期在去年初,無法證實暴雨時機器正常運作,而黃男有防止淹水的積極義務,應負起賠償責任。

不過根據民事訴訟法,車主求償得舉證,並拿出客觀可信的損害證明,其中3名車主以二手車網站網頁截圖作為依據,被認為不具代表性,法官告知後仍未補件,另名車主的小貨車已有35年車齡,卻開出25萬元修車估價單,遠高於殘值也被法官「打槍」,王姓車主則拿出二手車商開立的差價證明,2部車判賠46萬,張姓車主獲賠38萬5000元,機車折舊後須賠7612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認為黃姓房東應負起賠償責任,但車主因為舉證不足,7人中僅3人獲判賠償。資料照
法官認為黃姓房東應負起賠償責任,但車主因為舉證不足,7人中僅3人獲判賠償。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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