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指出,全案是由檢察官邱獻民指揮台北市刑大及北投分局偵辦,今天偵查終結,認孫安佐、陳昱中共同涉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嫌,孫安佐另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持有具殺傷力槍械及同條例第20條之1第4項持有公告查禁模擬槍罪嫌。

另外,邱皓偉及江姓攝影師「佑子」共同涉犯恐嚇公眾罪,緩起訴期間均為1年,且均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8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並完成指定的預防再犯暨保護犯罪被害人法治教育系列課程8小時。

檢警查出,孫安佐於今年1月15日、2月12日、2月20日、2月23日及5月1日,與陳昱中共同於4月22日傍晚5時至6時許、4月22日晚間7時許,在北市及新北市等地前後7次,由孫安佐操作肩負式噴火裝置,將氣閥開啟至最大,在供公眾往來道路、步道及停車場測試噴火威力,過程中產生長距離、大範圍的高溫火焰,以及燃燒後產生之大量黑煙、溢漏油氣,致生公眾往來之危險。

此外,邱皓偉以拳願格鬥運動公司名義,於今年3月28日與孫安佐簽訂「選手/網紅合作協議書」,由拳願公司製作短影音,孫安佐配合拍攝,每支影片報酬5000元,並需進行宣傳活動;江姓攝影師則負責部分影片企劃、拍攝及後製。

孫安佐測試噴火槍。翻攝孫安佐IG
孫安佐測試噴火槍。翻攝孫安佐IG

孫安佐於今年4月22日提議拍攝肩負式噴火裝置測試影片,當天傍晚6時許,孫安佐在北市北投區某產業道路操作噴火裝置、陳昱中協助點火、江姓攝影師負責拍攝及後製。孫安佐等4人均明知影片內容足以引發公眾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仍於5月14日,以孫安佐申請的社群帳號公開上傳,孫因而獲取得連同其他短影音拍攝的報酬共2萬5000元。

檢方起訴指出,孫安佐於2018、2019年間,透過網路以1萬元至2萬元價格,向姓名不詳的網友購買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1支、具殺傷力的制式空氣槍1枝及公告查禁的仿克拉克模擬槍1支,並持有至今年5月16日、18日遭警查獲時止,因此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起訴。

士檢強調,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之不法行為,均將嚴查速辦、依法究責,全力維護民眾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並呼籲,網路創作及影音拍攝應遵守法令,切勿為追求網路聲量、吸引關注或製造話題而貿然從事危險行為,避免觸法,以共同維護社會安寧與大眾安全。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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