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林漢嘉,其餘交保的8名共犯分別為陳志偉20萬交保、陳琬貞30萬交保、利青峰20萬交保、陳孟欣20萬交保、陳俊德10萬交保;賴郁承、陳思婷、李俍德各5萬交保。

據檢調查出,以林漢嘉為首的不法集團,自2023年7月起,利用境外信用卡在Uber Eats註冊多達300多個人頭帳號,2024年一整年,林男等人以這些帳號向特定手搖飲、小餐飲店家下單外送飲料、餐點、小吃等,訂單金額超過千萬元,而這些店家全部登記在台北、台中等地的4家「企業社」,且為林男等人向Uber Eats簽約的商號。

林漢嘉等人以這些境外信用卡向Uber Eats平台刷卡下單訂餐,平台扣除約定佣金後撥款給林男等人設立的企業社,林男等人再指派車手到銀行提領現金。

檢調懷疑林漢嘉等人利用Uber Eats假交易,實際在幫境外詐團洗錢,昨(24)天兵分7路搜索林男等人住處及4家企業社,並約談林男及親友在內共9名在Uber Eats註冊商號的共犯,檢調訊後認林男等人涉犯《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以假名或不實資訊向第三方支付業者申請開立帳戶、帳號收受、持有或使用來路不明財產,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林男對於設立商號目的及金流交代不清,因此以涉洗錢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今晨向法院聲押禁見。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