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朱姓男子任職海軍二五六戰隊、國軍唯一的潛艦單位,2023年4月間,他明知女友的胞妹是不滿14歲的國中少女,竟利用交往機會,先後在自小客車及汽車旅館內,與少女嘿咻3次。
同年8月底朱男見少女用LINE傳送圍浴巾的照片,竟接續傳訊調戲:「脫掉比較適合吧?」、「幹嘛我不能看我自己老婆的身體嗎」、「又不是沒看過」,引誘少女自行拍攝裸露胸部的性影像1部及照片2張傳給他觀賞。
少女家屬發覺報警,朱男得知此事後,搶在警方寄送通知書前前主動由部隊輔導長陪同前往自首。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朱男坦承犯行,審酌朱男雖自首且認罪,但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賠償,依現役軍人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等4罪分論併罰。
朱男認為判刑過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一審法官已輕輕判朱男,不認為判刑過重,因此駁回朱男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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