瑩真律師表示,家事案件中「請求扶養費」占有一定比例,而令人意外的是,部分提出扶養要求的人,竟是那些年輕時風花雪月、浪蕩不羈,甚至拋家棄子的父母。她描述,有些人年輕時選擇離開家庭,在外面過自己的生活,對原本的配偶與孩子不聞不問,等到年紀大了、身體狀況惡化,甚至因沒錢住進療養院或醫院,這時才突然想起當年被自己拋下的家庭。
瑩珍律師:浪子回頭,可不是所有人都消受得起。
這些人此時可能重新想起「家庭的美好」,甚至回過頭要求元配或子女負擔自己的生活與醫療費用,讓當年被拋棄的家人替自己負責人生下半場。瑩真直言,這類案例並非電影情節,而是「每天都在法庭裡頭上演」。她認為,這種人也可說是「恐怖情人」的一種型態,不只可能搞失蹤、冷暴力或直接拋棄家庭,更可怕的是,沒有人知道他哪一天會突然回來,要求家人替自己負責晚年生活。
而且問題不只落在配偶身上,甚至可能一路延燒到下一代,讓子女背負「孝順」的壓力,進一步影響自己未來的人生與經濟規劃。至於子女是否能拒絕扶養年老父母,瑩真指出,若子女小時候確實曾受到父母扶養,成年後通常仍有可能依法負擔扶養義務,即使父母過去曾經不負責任,也不代表子女就一定可以完全免除義務,實際上仍須視個案情況判斷,頂多可能影響扶養義務的程度與金額。
至於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則與親子關係有所不同。瑩真提醒,面對年輕時拋棄家庭、年老後才回頭要求扶養的配偶,並非完全沒有法律上的選擇空間,是否需要負擔扶養義務,仍須依具體法律關係及個案狀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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