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彰化地檢署起訴指出,陳男於去年6月加入詐騙集團,負責向被害人收取現金並轉交上游成員,雙方約定每日可獲得5000元報酬。
詐騙集團先透過LINE投放投資廣告,誘使被害人加入群組並相信投資方案,之後安排與被害人在住處面交。陳男依照指示前往超商列印偽造投資存款憑證,再與被害人見面收取300萬元現金,隨後將款項交給詐團成員。
第一次領薪就落網 只拿5千卻背刑責
辯護人主張,陳男雖具碩士學歷,但因突遭資遣、原本應徵的快遞工作遲遲未排班,急需資金支付租屋押金,才透過網路尋找臨時工作誤觸法網。陳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表示僅領到5000元報酬,願接受法律制裁,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法院認為,陳男雖屬詐團較底層角色,但仍明知參與詐騙行為,協助收取並轉交贓款,造成金流斷點,增加警方後續追查難度,且本案受害金額高達300萬元,危害不容小覷。
法官審酌其犯後態度及願意分期賠償5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但未獲被害人接受,最終依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3000元。此外,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法院也判決陳男須賠償3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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