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警調查,黃柏偉的父親、大伯在新北市萬里區做芋圓,其父在桃園興仁夜市也開設「典芋長」攤位販售芋圓甜湯,後來黃男以分期付款7萬元接手興仁夜市攤位,之後又頂給他人,自己則開始透過社群網站平台PO出「典芋長」加盟投資廣告,以加盟賺大錢,誘騙民眾投資。
檢警查出,39歲的黃柏偉到案後否認犯行,表示真的在用心經營「典芋長」,只是經營不善、器材也出問題,不過,檢警查出他將詐得被害人的加盟金,以及向2家銀行貸得的135萬元創業基金,都花在出國旅遊、買車、吃喝玩樂,還每月拿出6萬元供養越南籍范姓前女友,幾乎沒用在事業上。此外,檢警還查到,黃男之前曾因盜領同居女友提款卡內180萬元,被判刑2年、緩刑5年定讞,案發時還在緩刑期間,且尚未清償完畢,自知債務纏身,還大肆招攬加盟,卻把錢花在購車、iPhone等奢侈品,企圖抬高身價,取信投資人。
此外,黃柏偉還對外宣稱「典芋長芋圓專賣店」在桃園、新北都設有設備先進的中央廚房,可製作純手工甜品原料,全國各地都有分店,加盟後可享有開店設備、裝潢、原物料及行銷等一條龍服務。但檢警查出,金山中央廚房只是一般民宅廚房,並非合法登記的中央廚房;原料也非手工製作,都是來自食品公司的機器生產,黃男孩還積欠食品公司貨款。
全案經檢察官邱獻民追查發現,黃柏偉收了加盟款或投資款後,就將大部分款項挪為私用,他也坦承以「後金補前金」方式填補缺口,還將這些錢拿去買車、吃喝玩樂、出國旅遊,還當生活費,甚至積欠彰化、國泰世華等銀行貸款,但偵查中他仍否認所有犯行。
士檢根據包含銀行、投資人、加盟主、工程廠商及店面讓渡業者等22名被害人指控內容,查出一般投資、加盟及借款的被害人共有18筆,遭詐金額從20萬元至700萬元不等,被騙最多的陳姓投資人,本身還是公務員,他信了黃男的投資話術後,先拿100萬元入股,後續又被黃男以裝潢、頂店、海外品牌授權等理由洗腦,共計被詐700萬元,還背負貸款117萬元,總計817萬元。
檢察官痛批黃柏偉至今仍矢口否認所有犯行,偵查期間還飾詞狡辯,而黃南正值青壯年,卻不思以合法、正當途徑賺錢,明知自身債務纏身,無資力經營事業,仍大肆吹噓、空言謊騙被害人錢財,害人不淺,無賴行徑更是罄竹難書,犯後毫無悔意,因此建請法院判處他2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