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張女自2017年6月起入住該養護所,接受24小時全日型照護,去年2月22日晚間11時50分時,由黃姓、謝姓生活服務員帶她如廁,張女不明原因在衛生間內待到23日凌晨2時許才離開,由黃、謝2人帶她回寢室。
但黃、謝2人動作粗暴,沒有採取適當防撞、防跌倒措施,硬生生拉著張女雙手,一路從廁所拖回床上,過程間張女不斷碰撞,額頭、眼部、胸口、手臂都撞傷,有大面積瘀血及出血情形,全身傷痕累累,但2人卻當作沒事,也沒通報送醫。
2月24日當天吃飯時間,由何姓服務員負責張女進食,但沒注意到張女出現急性肺炎情形,身體狀況不佳,餵食過程中嗆到,食物吸入呼吸道造成窒息,何員卻去忙其他事,後來發現張女癱軟在輪椅上,已經沒有呼吸心跳,通報施救仍回天乏術。
張女經解剖鑑定,因急性肺炎併有異物吸入呼吸道而窒息,為意外死亡,但她身上多處傷勢,檢警認為死因不單純,經調閱養護所監視器發現,事前張女遭拖行受傷、經餵食後才陷入昏迷,黃姓、謝姓、何姓服務員行為與張女死亡有因果關係,偵查終結後依過失致死罪將3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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