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路PO文指出,台南市中西區有汽車停車格被店家占用,業者甚至直接在格子上明目張膽擺放立牌,甚至立牌還戲謔的印出「這格有點害羞,只給我們的人停」字樣,引發討論,但警方卻拿店家沒辦法,只因為對方有申請路權。
據了解,該處2年內以裝修、牆面修繕、整修招牌為由,前後10次申請路權,期間除了店面更換承租者時,有8個月沒有申請外,其餘時間都申請路權「占位」,甚至還出現路權重疊的狀況,在有申請路權的期間內,只有6到23天不等的空窗期,等於停車格「外人」無法停,「公家變私有」令人傻眼。
民眾則質疑店加以各種名目申請路權,但幾乎沒有動工跡象,如果送件核准就能合法占用車位,那行政機關「到底在做啥?」警二分局獲報後派員前往,確認店家擺放禁止停車立牌,但上面有交通局核准公文,的確沒有違反法規,所以無法開罰。
對此,交通局停管科說明,該案向工務局申請裝修工程,經核准後再申請路權,因此准許業者申請,對於時間展延問題,停管科表示,均視對方有無取得工務機關核准而定,這也是為保護民眾車輛不要進入施工範圍,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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