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指出,北檢是在今年5月19日主動發掘黎姓書記官犯行,查到黎男疑翻拍偵查中卷證傳送他人行為,北檢基於不護短、自清自檢、嚴厲查辦原則,儘速釐清事實,同月20日立刻啟動行政調查,21日主動簽分他字案指派主任檢察官張靜薰指揮檢察事務官偵辦,經蒐證後,本月1日搜索黎員住處及辦公室,檢察官訊後認其涉犯《個資法》違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及《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等罪嫌,諭知10萬元交保並調整其職務,今偵結起訴。下午將開考績會追究其行政責任。 

北檢起訴指出,黎姓書記官於2023年1月31日擔任北檢書記官,同年2月13日起在偵查組辦理紀錄業務,卻於2024年3月19日至同年7月23日,8次利用收案卷、整卷之際,以手機拍攝警方移送資料的報告書、筆錄、查獲照片或開庭時依檢察官指示手機拍攝當事人庭陳的手機畫面後,再以LINE將案件當事人個資料及偵查秘密等文書或照片,傳給無關的書記官同事,並以戲謔或輕浮口吻評論當事人。

黎男另於2024年9月6日至2025年5月26日,7次利用其處理偵查案卷機會,偷拍當事人筆錄、數位卷證、刑事告訴及聲請調查證據狀、基隆地檢署偵查卷等公文後,再同樣以LINE傳給另名書記官同事,同樣以戲謔或輕浮口吻評論當事人給同事。 

更離譜的是,黎男更自2024年8月16日至今年(2026)年1月13日,利用處理偵查案卷機會,以手機拍攝經辦案件的被害人遭偷拍性影像照片及警方查獲的應召女子照片多達9次,甚至重製在其手機相簿內留存觀覽。 

檢察官審酌被黎男擔任書記官職務,違反勤務紀律,知法犯法,但他沒前科,犯後也坦承犯行,痛表悔悟,因此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北檢強調,維護偵查秘密是偵辦案件的基石,且司法人員應嚴守勤務紀律,對於偵查卷宗內之各項移送報告書、筆錄、性影像、個人資料等偵查內容均應妥善保存及保密,不得無故擅自留存或外洩,將持續加強內部勤務紀律宣導與稽核,對於違法人員,從嚴追究責任。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