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被離婚才知有小三!求償50萬元 她辯稱元配也有責任|壹蘋新聞網

人妻被離婚才知有小三!求償50萬元 她辯稱元配也有責任

法官引「潔手原則」判她賠5萬元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凃建豐/嘉義報導】許姓人夫搞外遇後3年向妻子提出離婚,妻子追查原因,發現先生與女子親吻、床上激戰等照片,才知先生有小三,提告小三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小三辯稱許妻與許男感情不睦,許妻應負過失責任,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小三抗辯違反誠實原則與「潔手原則」,判女子賠償5萬元,全案可上訴。
嘉院法官認為小三抗辯違反誠實原則,判女子賠償5萬元。資料照片
嘉院法官認為小三抗辯違反誠實原則,判女子賠償5萬元。資料照片

許妻主張,與先生原本家庭幸福美滿,先生認識此女子後時常相約出遊,2人互傳鹹濕訊息,還當眾親吻、同宿發生性行為等,破壞其婚姻;2024年6月先生提出離婚要求,同年8月得知先生因與此女外遇而提離婚,向女子求償50萬元。

小三辯稱,自己忙於工作,對感情沒什麼經驗,仰慕專業人士而結識許男,許妻2024年7月就知道先生與她外遇,至今才提告,已超過民法規定2年請求時效,許妻與許男婚姻已有破綻,許妻應負過失責任。

法官援引「潔手原則」判決

嘉院審理,許妻得知先生外遇提出離婚,與知道先生與女子發生外遇為兩件事;許妻今年7月23日提出告訴,自承受侵害至2024年7月24日,而許男2024年8月2日回歸家庭,未超過2年請求時效。

嘉院援引英美法「潔手原則」說,女子違法已不潔,不得以不法行為請求許妻履行義務或行使權利,與潔手原則、誠信原則相違,認女子侵害許妻配偶權,審酌許妻不是受財產上損害,依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許妻所受精神痛苦等,判決女子賠償許妻5萬元,全案可上訴。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