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警分局表示,網傳之畫面車輛行經蘆竹區南山北路二段某路段,畫面中兩名乘客之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7款「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若查證屬實,最高可處18,000元罰鍰;另行駛中未繫安全帶行為,亦將依同條例第31條第1項依法併同舉發。
警方表示,已調閱監視器並鎖定特定車牌,將通知涉案人到案,除製單開罰外,其危險駕車及影響往來人車安全,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另外,警方也提醒,汽車行駛時,車內乘客將頭、手或其他身體部位伸出車窗易發生不可預測之風險 ,請民眾切勿模仿以免發生不可挽回之憾事 。警方將持續加強該路段之巡邏與違規取締,確保轄區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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