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昨天上午7時37分,1輛台中市消防局救護車執勤途中鳴笛行經沙鹿區忠貞路20巷附近,遇到前方路口紅燈,有2輛自小客車停在救護車前方,沒有明顯避讓救護車的動作,1名熱心騎士見狀,立即將機車停在路邊下車指揮。
騎士示意對向車道的車輛暫停,指示救護車逆向通過,但救護車沒有逆向的意思,騎士再請最前方的休旅車避讓,但疑因道路空間不足,即使對向車道車輛不多,救護車還是不願違規跨越雙黃線,最後等到綠燈,前方車輛起步後才通行。騎士事後將行車紀錄器畫面上傳社群,引發討論。
1名自稱消防員的網友留言說,救護車優先通行權就是個笑話,救護車若真的逆向撞到,哪一次不是消防員自己賠償,還有寫不完的報告、處分,消防局有救護車行車記錄器審核小組,紅燈不停、逆向,只要違規,不會管對錯先處分基層。
另名消防員留言說,救護車不能跨越雙黃線、闖紅燈前要先將時速歸零,消防局督察室會到各分隊監督、抽查,若發現跨越雙黃線會被口頭警告,而且以往的案例,救護車闖紅燈造成車禍,法院不會因為是救護車故就沒責任,相關的車輛維修、責任也都是開車的消防員要自掏腰包部分處理,有些則是局本部會出部分經費。
清水警分局表示,本案尚未接獲民眾檢舉,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初步認定自小客車確有不立即避讓救護車的情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警方呼籲,聽聞救護車警號時,駕駛人及行人請務必立即避讓,以共同維護救護通道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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