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加拿大籍男子IYOW(19歲)、美國籍男子THOMAS(30歲)貪圖1萬元加幣(約23萬1千元台幣)及4萬5千元(約142萬元台幣)之報酬,先後於2月11日及2月20日,自加拿大多倫多與美國洛杉磯以夾藏在行李方式各自夾帶運輸淨重33.958公斤及27.082公斤之第二級毒品大麻入境,經臺北關攔檢發現通報桃園市調查處移送地檢署,由緝毒專組檢察官周欣儒訊問後,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全案近日偵結,認2人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運輸第二級毒品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考量查獲毒品數量甚鉅,保管不易,且有侵害人體健康而危害保管人員安全之風險,係屬易生危險之物品,已於偵查終結前依法先由依檢察官職權核發命令取樣後銷燬,減少毒品保管風險、落實新世代反毒策略。
桃園地檢署指出,本案所查扣第二級毒品大麻凈重高達61.040公斤,市價更達9千萬餘元,並可供12萬餘人次施用,流入市面將造成極大危害,戕害國人身心甚鉅,所幸經檢調海關合力即時攔阻,始未影響國人及治安,展現政府截毒於關口、緝毒於境內之反毒決心。地檢署會持續與緝毒機關合作,齊力打擊毒品犯罪,亦呼籲有心人士勿輕易以身試法,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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