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斷所長雙腿毒駕男無保請回...台中高分院發回重裁 地院明開羈押庭
【記者莊曜聰/彰化報導】溪湖分局埔鹽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訪通緝犯時,被毒駕的28歲開車撞斷雙腿,檢方複訊後聲請羈押,彰化地院卻裁定無保請回,且該名法官被發現,接連對兩起毒駕做出相同裁定,引發輿論譁然,彰化地檢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10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院重審,預計明天上午10點召開羈押庭。
撞斷派出所長雙腿的施姓男子,被法官陳德池裁定無保請回,在家屬沒有心理準備下,拿著水果現身病房探望致歉,讓家屬既驚又懼,網友發現上月底江姓男子開瓦斯車毒駕事件,陳德池當時也做出無保請回裁定,讓網友戲稱他是「佛系法官」,江男一案經台中高分院撤銷發回,這個月9日裁定預防性羈押。
台中高分院昨天裁定,因施男坦承施用毒品後駕車,又造成員警受傷,唾液快篩呈現依托咪酯類、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且施男曾有通緝紀錄,且確實肇事輾過員警腳部,而原審以卷內證據不足認定被告具有羈押原因,仍有研議空間,因此撤銷發回彰化地院重裁。
彰化地院今天表示,昨天收到高分院發回卷宗後,已立即進行分案,由承辦法官定期開庭審理,預計明天上午10點開羈押庭審理;對於外界關切,法界人士說,上級法院撤銷發回後通常會重新分案,原則上不會由同樣法官承審,以避免程序公正性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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