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楊女在幼教界服務近30年,曾拿下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及師鐸獎,但卻被檢方查出,從2021年到2026年2月期間,製作未標示收退費標準的不實收費通知單,向兒童家長超收註冊費、加托費,還隱匿、保留正式收據,使會計人員誤認合法,又收取超額活動、代辦費,侵吞差額,不當獲利超過300萬元。
不只針對家長,楊女還用「共餐」名義,對幼兒園內教職員收取餐費,但實際上沒有另外購買食材,款項全數作為私用,又在公務系統中增加延長照顧、加托幼生人數,偽造簽到及出勤表,又以母親、幼童家長、助理員等名義虛報,詐取補助款項、鐘點費及助理費,並透過多個帳戶申領規避查核。
楊女連餐點核銷費用都貪,明明沒有向食品廠採購,還與張姓業者及林姓、戴姓女員工勾結,開立不實發票作為請款依據,資金流向都有安排,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全案有系統且長期進行,嚴重破壞公務經費管理制度。
檢察官認為楊女身為具授權公務員身分的主管人員,卻濫用職權圖利、情節重大,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2年;楊女的黃姓母親協助詐領補助款,求刑7年6月,其餘被告包括家長、助理員及廠商均依法起訴,不法所得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長期投入馬來西亞砂勞越偏鄉教育服務!文藻USR志工團接受總統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