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11月19日晚間8時許,張婦騎乘機車行經中市西區健行路,跨越雙黃線逆向撞到對向車道直行的葉姓男騎士,葉男受到衝撞倒地不起,張婦見狀並未停下察看或報案求助,而是將機車停放路旁徒步返家。

警方循線找到張婦,她辯稱事發時是為了閃避老人活動中心前的人群,才逆向與葉男發生碰撞,並稱對方速度過快才是肇事主因,警方對她實施酒測,雖未超標但確實有酒精反應,因此開立罰單並吊銷駕照,張婦解釋當時被嚇到心臟病發,才趕緊回家服藥,為平復情緒又喝了少許紅酒,車禍時並無飲酒,認為裁罰不合理提行政訴訟。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此案,認為張婦酒測值雖未超標,公共危險罪不起訴處分,但確有「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前,服用含酒精之物」的違規,警方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第4款做出裁罰無誤,駁回張婦上訴。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張婦訴訟。資料照片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張婦訴訟。資料照片
禁止酒駕
作者簡介

莊曜聰

當過廣告業務、公關、房仲、外商講師,輔大新聞傳播系畢業,卻在35歲才重回媒體圈,人生一言難盡,喜歡跟刁民一起,感受人間煙火氣,社會新聞還是最愛,你有故事我有筆。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內裝6萬現金提袋遭宵小順手牽羊偷走 大園警火速尋回保住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