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肇逃員警驗出有喝...吞18萬罰單不服 辯事後喝紅酒壓驚下場曝光
【記者莊曜聰/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張姓婦人騎車上路,她逆向撞倒葉姓騎士卻肇逃,員警上門酒測發現有飲酒情形,張婦則辯稱是心臟病發,回家服藥後又喝點紅酒「壓驚」,肇逃部分被判處3月徒刑,另警方依「肇事未酒測前喝酒」開出18萬元罰單並吊銷駕照,她不服打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違規明確,予以駁回。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11月19日晚間8時許,張婦騎乘機車行經中市西區健行路,跨越雙黃線逆向撞到對向車道直行的葉姓男騎士,葉男受到衝撞倒地不起,張婦見狀並未停下察看或報案求助,而是將機車停放路旁徒步返家。
警方循線找到張婦,她辯稱事發時是為了閃避老人活動中心前的人群,才逆向與葉男發生碰撞,並稱對方速度過快才是肇事主因,警方對她實施酒測,雖未超標但確實有酒精反應,因此開立罰單並吊銷駕照,張婦解釋當時被嚇到心臟病發,才趕緊回家服藥,為平復情緒又喝了少許紅酒,車禍時並無飲酒,認為裁罰不合理提行政訴訟。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此案,認為張婦酒測值雖未超標,公共危險罪不起訴處分,但確有「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前,服用含酒精之物」的違規,警方依道交條例第35條第4項第4款做出裁罰無誤,駁回張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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