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出,本案係黃姓男子(通緝中)因另案潛逃出境後,受境外勢力指使,在臺發展組織,即自今年3月間起,經由過往人脈及網際網路認識並得知陸軍步兵蘇姓中士班長(22歲)、蔡姓二兵(19歲)有資金需求後,即利誘蘇、蔡提供其等任職部隊單位可取得之軍事秘密資料;蔡員亦獲悉王姓男子(23歲)有資金需求且熟識若干軍職友人,可提供相關軍事秘密資料,便邀其共同加入,並約定依提供軍事秘密之內容及等級,而獲取數千元甚至數十萬元之報酬。
蘇、蔡員2人遂於今年3月間,將軍方內部包括部隊訓練運作、人事資料及相關軍事公務應秘密之文書,並以手機拍攝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予境外之黃男,並以虛擬貨幣方式收受報酬2,000元。
所幸,部隊發現有異而通報,經桃園地檢署國安專組檢察官林奕瑋指揮新北憲兵隊、桃園憲兵隊、桃園市調查處、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和軍事安全總隊及相關部隊等單位合力偵辦。並於3月27、30日、4月15日,發動3波搜索3名被告住所及部隊共5處,並拘提3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即時遏止3人危害國安。
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蘇員、蔡員及王男均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蘇、蔡另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違反國安法及洩密罪,而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並審酌蘇、蔡2人身為國軍成員,理應恪守紀律、廉潔自持,並肩負起保家衛國之重責,竟與王男為一己私利罔顧國家安全,任意為境外勢力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守衛國家之重責,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桃園地檢署強調,國家安全不容妥協,境外勢力對我國之滲透、吸收手法日新月異,利用現役或退役軍人之經濟弱點、債務問題進行利誘,已成常見手段。地檢署將持續與國防部、國安單位及轄區內各部隊建立緊密之通報與聯防機制,針對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刺探軍事機密之不法行為,絕對「嚴查速辦、絕不寬貸」。同時呼籲全體國軍官兵及國人,應提高保防警覺,如發現身邊同袍、友人有異常打探機密、財產來源不明或涉足不當場所等情事,應立即向上舉報,共同守護國家安全與民主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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