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2021年底參與中二立委補選時,被爆出沙鹿區豪宅涉竊佔國有地,台中地檢署調查發現顏寬恒為避免媒體繼續報導,與員工林進福、配偶陳麗淩及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以「借款」方式將4541 萬元借給張女,再由張女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陳麗淩及顏胞弟顏仁賢購買豪宅土地及建物,顏寬恒再委託代書到地政事務所將房屋、土地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於澤序公司名下,涉嫌假買賣。
檢方還查出,顏寬恒擔任立委期間,記載聘用員工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從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月31日止,以每月4萬元,總計詐領108萬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檢方認定顏寬恒等人貪污、竊佔、偽造文書等犯行,依法起訴。
顏寬恒始終堅持無罪,強調自己當民代是為了服務選民,很多別人能做的,他都不能做,他是因為父親(顏清標)的社會印象,導致媒體抹黑造謠,他想繼續選立委才決定賣房子,絕對沒有假買賣。
顏寬恒還指出,2018年他擔任立委時因助理有出缺決定聘用林進福,林也實際從事選民服務並非人頭助理,一審以林的妻子出於本人想法記帳製作「顏董代收代付總表」,就認定林的錢流向他,將他冠上貪污罪名,完全不能接受。
台中地院一審判決指出,顏寬恒詐領助理費部分依貪污罪重判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豪宅假買賣依偽造文書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共犯林進福依貪污罪判刑7年8月,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佔罪無罪。張女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顏仁賢竊佔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全案上訴案二審後,台中高分院去年9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偽造文書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定讞,顏寬恒針對貪污部分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由更一審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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