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警方此次大動作跨縣市查緝,還出動霹靂小組攻堅,第一線辦案人員原本認為涉案情節重大,未料羈押聲請未獲准,引發基層警界震驚與討論,也有民眾質疑「辛苦抓人卻全部放回去」,擔心恐影響打詐成效。

對此,台東地院昨天(22日)發出聲明澄清,強調並非「無保請回」。法院指出,承辦法官審酌後認為,郭姓主嫌因另有有期徒刑3年案件待執行,已無羈押必要,因此直接發監執行;至於其餘被告,雖均坦承犯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但考量詐騙機房已遭檢警破獲,相關證物及聯絡工具也已遭查扣,難再藉此反覆從事詐騙行為。

法院表示,綜合比例原則與人權保障考量,加上被告均有固定住居所,因此裁定以限制住居作為羈押替代手段,配合後續檢警偵辦與傳訊,並非外界所稱「直接放人」。

法院也強調,社會各界對打擊詐騙犯罪的期待與關切,院方都充分理解,未來仍會秉持依法審理、慎重裁量原則,在公義與人權保障之間取得平衡。

    

全民一起來打詐
作者簡介

李光濱

畢業於銘傳大學大眾傳播學系,曾任電視台娛樂、生活新聞記者,後來熱愛社會新聞,曾在三大報主跑花東社會百態新聞,貼近鄉土熱愛東部淨土,紀錄時事關注地方大小事,越在地、越國際,一起走讀花東人文及社會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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