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鎮分局表示,前鎮區某宮廟17日舉行遶境活動,該宮廟負責人王姓男子於期前依法提出路權申請獲准,分局亦於活動前召開協調會約制遶境活動參與人員應遵守交通、消防及環保等法令規定,並於活動當日亦規劃警力執行安全維護及交通疏導,以防制活動過程發生衝突及維持秩序。
前鎮分局呼籲,廟會遶境活動主辦單位及參與民眾應遵守相關法規,避免於道路周邊燃放鞭炮或燃燒物品,以免產生濃煙影響視線、危及用路人安全,共同維護交通順暢與公共安全。
環保局也接獲民眾檢舉,立即派員稽查,發現前鎮區草衙廟會活動燃放鞭炮,致產生明顯粒狀物,違反空污法第32條規定,裁處5件,裁處金額1萬800元;另炮屑未清掃,違反廢清法第27條規定,裁處1件,金額1200元;合計開罰6張,總裁處金額1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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