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張維倩指出,根據113年度交通罰鍰決算資料,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罰鍰收入約25.73億元,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約11.58億元,合計超過37億元,但真正用於道路安全管理的經費卻僅約600多萬元,明顯失衡。

她認為,現行制度下,負責開罰的警察局獲得較高收入,但真正肩負交通改善工程的交通局卻分配較少資源,形成「處罰多、改善少」的本末倒置現象。

張維倩主張,市府應推動成立「道路安全改善基金」,將固定比例罰鍰投入易肇事路口改善、行人庇護設施、校園通學廊道以及高齡者常使用道路等交通安全工程,從根本降低事故風險。

對此,主計處長吳建國表示,目前依《預算法》原則,政府財政採統收統支制度,地方歲入原則上須納入整體財政運作,若要成立專屬基金,涉及中央法規修訂,需待中央修法後地方政府才能設立。

此外,市議員彭一書也在質詢中指出,道路標誌、標線與號誌是交通安全的基礎工程,除了清晰明確外,也應重視標線防滑性能。他提到,部分路口遭民眾反映為「陷阱標線」,認為槽化線設計過度擴張,導致駕駛人容易違規受罰,市府應檢討改善。

市議員李倩萍則關注行人安全問題。她指出,新北市原訂交通死亡人數控制在224人、行人死亡39人,但實際統計卻達278人與44人,其中行人死亡數更高居全國第二,高齡行人與代步車使用者死亡更占一半。她強調,市府不能只以完成多少路口改善工程作為績效,而應以死亡與受傷人數是否下降,作為真正指標。

市長侯友宜回應表示,市府已針對今年1月交通事故數據進行檢討,目前A1與A2事故件數及受傷人數,較去年同期已下降約一成,未來也將持續針對高風險路口進行改善。他並表示,成立交通安全改善基金的概念「合理、可以考慮」。

作者簡介

曾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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