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區農牧用地遭人棄置廢棄物,橋檢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段可芳指揮保七總隊、高雄市刑大、旗山分局會同高雄市環保局偵辦。
經查,被告曾聰諭係屏東縣里港鄉民代表,於114年間曾向里港鄉公所申請排水溝清理工程,嗣由某營造工程公司得標承攬。該公司黃姓負責人及陳姓工地主任(另為緩起訴處分)等人,明知排水溝產出之污泥混雜塑膠袋、寶特瓶、玻璃、木板等廢棄物,屬依法應合法清理之廢棄物,竟仍共同基於非法清除、堆置廢棄物之犯意聯絡,指示陳姓司機等人,將廢棄物載運至高雄市旗山區農牧用地任意傾倒堆置,造成土地污染。
經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深入調查,發現承攬里港鄉公所排水溝清理工程之業者,涉嫌將工程產出約1,300餘公噸之污泥、營建混合廢棄物污泥及廢棄物非法載運至旗山區農牧用地任意棄置,經專案小組執行搜索並至現場勘查,發現該批污泥夾雜大量廢棄物,初估合法清除、處理費用高達新臺幣314萬餘元。
核被告曾聰諭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前段之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非法清除廢棄物等罪嫌。被告黃、陳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嫌,另被告營造公司,因其負責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亦依法請求科處罰金。
橋檢郭景東檢察長指出,非法棄置廢棄物不僅嚴重破壞環境生態,亦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危害公共衛生與農業環境,對國土保育影響甚鉅。對於不法業者為節省清運及處理成本,任意棄置事業廢棄物之行為,本署將持續秉持「嚴查速辦、溯源追查」原則,結合警察及環保機關強力查緝,務求斷絕非法棄置廢棄物犯罪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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