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時,林男一副沒事模樣,但民眾告知警方,林男稍早於車內將一袋不明物品藏於路旁大樓騎樓下。警方隨即上前查看,並於袋中發現疑似毒品等證物,經調閱監視器確認為林男所有,依規定查扣袋中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9包(毛重34.66公克)、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菸彈3顆及第二級毒品大麻3包(毛重9.48公克)。
警方對林男使用毒品唾液快篩試劑進行檢測,結果呈現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顯示其確有施用毒品後駕車之情形,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毒駕案辦理。
警方現場測繪,對駕駛人實施酒精呼氣測試,酒測值為零。初步研判林男駕駛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有毒駕情形,分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扣繳牌照二年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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