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洪男曾任民間企業工程師,有資工、通訊專長,是調查局調查班第50期結業,因表現佳獲選駐外,預計今年7月將外派中東地區,但因涉嫌違法後,除已被聲押獲准外,外派中東的路也被自己斷送。詳細案情及涉案程度仍待釐清。
桃園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劉威宏指揮桃園市警局、調查局桃園市調處偵辦市警局資訊室52歲許姓警員涉嫌雇用40歲藍男、44歲林男擔任登記負責人及員工成立資訊公司,許員利用擔任市警局電腦設備等採購負責人的機會,用該公司標案並得標承攬,違反政府採購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4款之主管事務圖利罪嫌,該公司又另為線上賭博集團提供博弈軟體使用,亦涉犯刑法第268條前段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嫌。
專案小組蒐證後持票搜索許、藍、林等人住所及辦公室,開庭後遭當庭逮補並遭羈押禁見,但在調查桃市警局貪瀆案過程中,意外發現洪姓調查官曾協助撰寫博弈程式並獲報酬新台幣30萬元,涉犯刑法第268條之聚眾賭博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經搜索、拘提及訊問後,因有滅證之情事,洪姓調查官遭羈押禁見。
調查局表示將全力配合檢察官指揮,查辦到底,並召開臨時考績委員會從嚴議處,絕不姑息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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