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被擦撞...肇事車竟肇逃!女駕駛氣報警逮兇|壹蘋新聞網

愛車被擦撞...肇事車竟肇逃!女駕駛氣報警逮兇

還在坐車內!車身突震一下 車身受損了...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李易昌/台中報導】64歲邱男為趕高鐵,開車擦撞到路邊車輛,不料他因擔心錯過班車而沒停車查看就離開,被撞車輛駕駛39歲楊女就坐在車內,感到錯愕的她立刻報警求助,警方循線找到邱男後,依法開罰並吊扣他駕照1個月,並協助楊女處理後續賠償事宜。
楊女人在車中坐,愛車卻被擦撞,肇事車輛還沒停下查看就開走,楊女氣得報警。翻攝畫面
楊女人在車中坐,愛車卻被擦撞,肇事車輛還沒停下查看就開走,楊女氣得報警。翻攝畫面

台中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士紘獲報前往南區建國北路處理交通事故,楊女表示,她車停在停車格內,人都還沒下車,左側車身卻突然遭擦撞,車內的她嚇了一大跳,透過車窗卻沒看見肇事車駕駛留下關心就離去,她氣得記下車號就報警求助。

警方依照楊女提供的車號追查,但疑因事態緊急而記錯,但還好還有行車紀錄器影像幫助鎖定肇事車輛,循線通知邱男說明,他坦承因車輛距離沒抓好而發生擦撞,但因當時要趕高鐵才選擇離開現場,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邱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車損不知如何處理、認為損害不嚴重,或認為可交由車損保險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以免因未依規定處置而面臨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楊女人在車中坐,愛車卻被擦撞,肇事車輛還沒停下查看就開走,楊女氣得報警。翻攝畫面
楊女人在車中坐,愛車卻被擦撞,肇事車輛還沒停下查看就開走,楊女氣得報警。翻攝畫面
楊女人在車中坐,愛車卻被擦撞,肇事車輛還沒停下查看就開走,楊女氣得報警。翻攝畫面
楊女人在車中坐,愛車卻被擦撞,肇事車輛還沒停下查看就開走,楊女氣得報警。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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