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大學畢業的蕭男,目前在公家機關擔任公務人員,每月薪資約6萬元,他被控於去年12月17日上午10時30分,在北捷中山站搭乘手扶梯往5號出口方向時,見前方正妹身著短裙,竟起色心,直接打開手機錄影功能,靠近正妹身後,自下往上竊錄對方裙子遮蓋大腿至裙底的隱私部位。
被害正妹當下發現遭後方男子偷拍,立刻喝斥並報警處理,蕭男自知噁行敗露,竟於警方到場前虛心刪除偷拍的性影像電磁紀錄,警方趕抵現場隨即將蕭男帶回調查。
蕭男於士林地院審理時對偷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蕭男為滿足一己私慾,趁被害正妹搭乘手扶梯之際持手機自下往上偷拍對方裙底隱私處,嚴重侵害其隱私,所為至屬不該,但考量蕭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有意與告訴人和解,但遭告訴人拒絕。
法官審酌,蕭男沒前科,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告訴人受害程度,又自陳大學畢業、未婚、公務人員月薪約6萬元等家庭經濟狀況,最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因未與被害人和解,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