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好康未必真 誘上門再話術行銷

目前就讀大四的李姓女大生說,上月(4月)23日下課後感覺特別疲累,在1個專門販售美容票券的購物平台,看到一家標榜「全手技深層放鬆 芳香滑膚SPA」的票券,160分鐘原價6800元,網路價只要650元,十分心動,於是前往該SPA店台中西屯1家分店消費。

李女說, 1名女員工就把她帶到1個小房間,裡面有桌椅及點心、茶水,還沒做SPA就開始向他推銷課程,卻沒有拿出任何書面方案,而是以口述方式表示要幫她量身訂做18000元的課程,「好像根本沒有固定的價格,能騙你多少就算多少!」

李女說,原本她表明自己還是學生,只想先消費650元的體驗課程,此時對方開始降價,不斷以話術向她推銷,表示依其需求設計出11堂課程,扣掉當天650元的體驗價,剩下10堂課,總價14000元分成12期繳納,每期約1166元。

李姓女大生原本購買14000元的SPA課程並簽約,事後要求解約。讀者提供
李姓女大生原本購買14000元的SPA課程並簽約,事後要求解約。讀者提供
SPA女員工推銷套裝課程完全以手寫,還說是為了李女量身訂做。讀者提供
SPA女員工推銷套裝課程完全以手寫,還說是為了李女量身訂做。讀者提供

「有條件優惠」聲聲催 刷卡一天就後悔

李女要求先使用體驗券再做決定,女員工卻說用了體驗券就無法再享有優惠價,要她馬上就要做決定。李女在對方催促壓力下,掏出信用卡刷卡14000元購買課程,但她只過了1天就後悔了,隔天前往店家要求解約退費。

店家以合約規定為由不願退費,李姓女大生說,還好她事先有做功課,搬出「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並表示要寄發存證信函、向消保官申訴,業者這才心不甘情不願,扣掉當天體驗價及加價服務共849元,其餘費用退還,還向她索回贈送的3片面膜。

李姓女大生說,網路上有許多專門販售美容、SPA電子票券的平台,裡面刊登的店家多半以原價不到一折的價格販賣體驗券,目的就是千方百計把消費者引誘到實體店面,再利用各種話術強迫推銷各種昂貴的套裝課程,像她一樣「腦波」太弱的人可能就會掏出信用卡任其宰割,千萬要小心謹慎。

店家原本不願退費,李女搬出法規並揚言寄發存證信函,店家才同意解約退費。讀者提供
店家原本不願退費,李女搬出法規並揚言寄發存證信函,店家才同意解約退費。讀者提供

發票收據有貓膩 無良業者「這招」避規定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依衛生福利部公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可任意終止瘦身美容服務契約,業者扣除手續費(如已實施部分課程,尚需扣除已接受服務的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的附屬商品金額)後,應將剩餘費用退還消費者;但若是購買產品,則無法無條件解約。

法制局說,不少消費者以為購買的是瘦身美容課程服務,但實際發票或收據開立的項目卻是購買精油、保養品等產品,即業者以「賣化妝品,免費贈送美容服務」的銷售手法,規避衛福部規定。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可任意終止瘦身美容服務契約。AI生成示意圖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可任意終止瘦身美容服務契約。AI生成示意圖

別分不清「買服務或產品」 勿陷消費陷阱

此外,業者常在簽約後立即要消費者開封大部分產品,等消費者事後反悔解約,業者以化妝品已拆用、美容服務是免費贈送為由,拒絕退費。即使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但之後消費者能取回的金額也不高。

法制局提醒,消費者在簽契約時,務必留意簽約內容是「美容課程」,還是「美容產品」訂購單。若是購買產品附贈美容服務,建議避免在購買當天立即開封或同意業者代拆封產品使用,也務必看清楚契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以及解約退費的規定,看清楚後再簽名,避免日後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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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法制局提醒,業者可能會以「賣化妝品免費贈送美容服務」的銷售手法,規避衛福部規定。AI生成示意圖
台中市法制局提醒,業者可能會以「賣化妝品免費贈送美容服務」的銷售手法,規避衛福部規定。AI生成示意圖
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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