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傷害致死案緣於燒烤店老闆周元良與鄭男因友人債務在臉書起爭執,2人於2024年2月9日除夕晚間通電話約見面,鄭男竟與胞兄持斧頭到周男經營的燒烤店打破門後與周男爆發衝突,周男拿出折疊刀反擊,雙方在扭打過程中奪取鄭男手中的斧頭並持刀刺擊鄭男身體、左側頭部及胸腔部位,鄭男受傷後送醫不治,周男則在現場等警方到場。

一審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周元良與鄭男原本就是相識的多年朋友,為雙方共同友人間一筆4萬餘元的債務互嗆,雙方並無其他深仇大恨,且案發當天為除夕,周男在店內吃團圓飯,無法認定周男有殺與鄭男的主觀動機,且周男是被動反擊後奪下鄭男斧頭,卻選擇持刀刺鄭男左胸腹部,其防衛行為確屬過當,審酌後依傷害致死罪判周男6年徒刑。

檢察官上訴認為,周元良和鄭男於案發前1個月就在臉書互嗆,案發當晚周男又打電話向鄭男假意拜年卻挑釁,周男聽到鄭男破門而入後就拿出折疊刀,衝突過程不僅奪下鄭男的斧頭,還猛力刺向鄭的胸腹部等致命部位,周男在鄭男失血過多倒地時,仍持續叫囂放話,周男顯然有殺人故意。他雖構成自首,但不應減免過多刑度,原審量刑過輕。

周元良也上訴主張,他坦承防衛過當犯傷害致死罪,當時是為保護自己及家人安全,才會拿出折疊刀抵抗,原審量刑過重。

二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鄭男先持斧頭敲碎餐廳門口玻璃,就直接衝到周元良位置,並雙手持斧頭方式朝周揮砍,周男在餐廳內為保護自己的生命,僅能以右手持折疊刀反抗揮擊,既使周在反抗過程中左手已搶下鄭的斧頭,鄭男仍嘗試奪回,周男選擇持刀持續刺向鄭,並非基於殺人犯意互毆反擊,而屬於對鄭男不法侵害進行正當防,但周男奪下鄭的斧頭後,周的朋友也持椅子前來架住鄭,周應可選擇起身與朋友一起壓制,僅刺鄭的下肢或不再猛刺,但卻持續持刀刺入鄭的胸腹部導致死亡,確屬防衛過當。

合議庭認為,周元良防衛行為過當,應負傷害致死的責任,原審科刑是聽取檢察官、被告、被害人家屬意見後審酌評議所定,並無違法不當情形,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在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今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