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周男涉嫌以貿易公司為幌子,替10餘家公司洗錢,這些錢多來自詐團及博弈集團。周男收款後以3種方式洗錢,包括指示員工大額現金提款、約定轉帳至特定個人或公司帳戶、或製作外匯假合約,將錢匯至境外。檢警初估,從去年3月至今,周男公司洗錢金額超過新台幣10億元。
2人交保 2人請回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5日指揮刑事警察局,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周男的貿易公司及住居所等14處,拘提周男及其員工、上游公司吳姓負責人等11人,另逮捕1名因案遭通緝的員工到案,6日下午陸續移送北檢複訊。
檢察官訊後認為周男及上游公司吳姓負責人、同案廖姓、陳姓、徐姓、洪姓、雷姓、蕭姓被告等8人涉嫌重大,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諭知另1名洪姓及陳姓被告分別以30萬元、20萬元交保;其餘2人請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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