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查出,莊男(86年次)夥同員工薛男(80年次)、洪男(90年次)等人,多次駕駛租賃貨車進入嘉義縣太保市某上市公司工地,持油壓剪、砂輪機等兇器,竊取上市公司所有之電纜線,銷贓金額高達新臺幣497萬7,965元。
115年3月3日凌晨,被告3人再度行竊時形跡敗露,為防護贓物及脫免逮捕,竟由莊男駕車強行衝撞閘門並朝保全人員逼進,以此強暴、脅迫方式使保全難以抗拒後逃逸,隨後前往屏東銷贓。
檢方認為,莊等3人已犯刑法加重準強盜及多次加重竊盜罪嫌。檢察官審酌被告等人正值壯年,不思正途,反覆於指標性產業工地行竊,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及產業發展,對莊、薛各求處有期徒刑10年;洪男則主動繳回部分犯罪所得,求處有期徒刑9年6月。
嘉檢檢察長蔡宗熙呼籲,工地電纜線為重要基礎設施物資,竊取電纜線不僅侵害企業財產權,更可能影響工程進度及工安。檢方將持續嚴查此類組織性竊盜犯罪,積極追緝贓款流向,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與企業之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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