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分署指出,有關媒體報導台北分署辦理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執行案件,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險契約債權的發文日期與送達時間存有落差,疑涉竄改公文日期,特此澄清指出,依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及現行保險法規定,義務人名下壽險契約債權得為執行標的,台北分署於查得柯文哲名下有壽險契約後,即依法於今年8月6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保險契約債權。

台北分署完成內部行政流程後(含印製、封裝並送交郵政單位排程投遞),按照作業程序分別於8月11日、14日交付郵局寄送保險公司、柯文哲,並分別於8月12日、17日送達至保險公司、柯文哲(8月15日、16日為假日),因此,8月11日已將製作完畢的執行命令公文寄送保險公司,絕不可能於柯文哲於8月14日到分署申訴後才報復性再核發執行命令。另外,柯文哲家屬指摘分屬竄改公文日期,顯屬個人臆測之詞而有誤會,特予嚴正聲明,以正視聽。

台北分署強調,有關柯文哲發票獎金500元是否遭扣押部分,執行人員於柯文哲到場製作筆錄時,就已告知扣押存款命令的扣押金額,是以金融機構收受扣押命令時的第1頁,共2 頁存款餘額為扣押範圍,而發票獎金是扣押命令到達後才匯入,並非扣押範圍。深怕外界不實指控所誤導,因此再次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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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