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邱女與陳男未婚生子,2016年12月26日結婚時已育有小孩,婚後不到7個月,2017年7月17日,陳男因缺錢買毒品與胞弟持西瓜刀、BB彈仿手槍打劫越南籍移工,同年7月20日遭羈押,陳男連同先前所犯的竊盜、毒品罪共被判刑10年6月。
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配偶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另一方得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不過,邱女未訴請離婚,仍努力工作撫養她與陳男所生的孩子,長達8年,結果因為一次出軌遭陳男提告求償。
陳男向法官表示,去年家人來探視時告知邱女從年初起多次與不明男子過從甚密,常深夜外出,留未成年子女在家,後來妻子竟懷有身孕,在不明男子陪同下前往婦產科診所墮胎,導致他在精神上受到極大痛苦,於是向邱女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邱女則說, 陳男有吸毒惡習,進出監獄多次,還曾到她家竊取電視變現買毒,婚後不務正業,放任家庭生活於不顧,入獄後全部的經濟重擔都壓在她身上,她因此罹患「焦慮症合併憂鬱情緒及睡眠障礙」。
邱女說,去年1月某日將孩子交給親友照顧後前往酒店借酒澆愁,酒後與一名不認識的男子發生一夜情,不慎懷孕才去墮胎。邱女請法官審酌她的處境、侵害配偶權次數僅有1次,駁回陳男的請求。
不過,法官認為,邱女明知自己是陳男的妻子,仍逾越社交分際之互動,足以破壞陳男對她的信賴關係,已構成侵害配偶權,陳男請求邱女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依法有據,一審判決邱女應給付陳男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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