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王姓老翁聘任洪姓律師打官司卻敗訴,上月27日前往該律師事務所抗議,警方獲報到場,洪男對王翁提出加重誹謗告訴;王則是持續抗議拒絕配合警方調查,警方因此將王翁壓制上銬,後續移送北檢。
不過,王翁在逮捕過程中感到身體不適,也由警方陪同就醫。中正一分局指出,王翁所犯之罪屬2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考量案由及其年事已高,無立即危害性。以強制力上銬確實違反「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所列比例原則,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6條規定,從重核予張姓、林姓員警申誡二次。
中正一分局表示,對於員警執行逮捕過程未符比例原則,將深切檢討;為確保執法過程符合法治精神並兼顧當事人權益,持續強化「妥適使用警銬」與「遵守比例原則」之教育訓練,要求員警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同時,必須嚴守程序正義及恪遵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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