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屠姓男子因不滿電子煙彈所引發的謠言,與2名陳姓男子有糾紛,去年10月5日傳訊息要求2人說明。2名陳姓男子於同月6日另有糾紛,各自找包括屠男、李男、劉男等多人在台北市萬華區昆明街聚集。

去年10月6日深夜,雙方在昆明街發生推擠、拉扯,進而持辣椒水、甩棍、保溫瓶、安全帽或徒手互毆。李男在過程中拿出水果刀,刺傷對方一名蘇姓男子腿部後,持刀刺入劉男腹部、胸口。劉男送醫後不治。

北檢2月2日偵查終結,依殺人等罪起訴李男,在押中的李男移審北院,法官認定李男涉犯殺人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至於屠男、蘇男、其中一名陳男及其林姓女友,則被檢方依妨害秩序罪起訴。

由於李男羈押期將屆滿,北院法官於4月15日開庭訊問李男,李男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李男所犯殺人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於4月28日裁定李男自5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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