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張男曾有恐嚇多位女友的前科,今年2月4日20時9分許,騎乘黃姓前女友機車,懸掛另名友人車牌,頭戴白色安全帽、身穿黑色羽絨外套、防曬裙及頭戴女性假髮,前往康女租處,潑灑汽油縱火燒燬康女的機車,火勢延燒燒燬旁邊的另部機車,還延燒到房屋,造成房屋2樓走廊南側牆面靠近鐵皮車棚窗戶,紗窗塑膠紗網燒熔;1樓之鐵皮車棚燻黑、冷氣室外機周圍水泥牆面燻黑、室外機電線披覆燒熔、室外機金屬機殼燻黑等燬損。
屏東警方3月4日將張嫌逮捕,檢察官認為,張嫌因為感情糾紛就放火等極端手段,犯後否認犯行,不但羈押在看守所,且有必要重懲,因此向法官求處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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