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發文說「我的肛門被手指違反意願插入,學校竟然認定這是性騷擾並非性侵害,這什麼爛學校!爛性平會!我都被插喊痛,心靈受傷,學校竟然幫加害者解釋,用手指插入肛門雖然屬實,但還達不到強制猥褻或是性侵害程度,只是一般的性騷擾,所以記小過結束,看看學校是如何解釋我怎麼被「性騷擾」?三位委員都是由同一間法律事務所寫出來的東西,希望有律師留言,告訴我為什麼是認定性騷擾而已,以及我可以將寫出這種文章的事務所公開出來嗎?」 

被害人將性平會報告內容公諸於世。翻攝Threads
被害人將性平會報告內容公諸於世。翻攝Threads

桃園市議員黃瓊慧隨後留言說,看完po文後覺得性平會真的太誇張😡👎是不是可以私訊給我、我們協助妳後續???甲生違反妳的意願、用手指插入妳的肛門,就是「性侵」、「強制性交」而非僅只性騷⋯已構成犯罪行為❗️可以直接去警局報警提告‼️但學校性平會居然只記甲生一個小過😱真的嚇壞我了⋯後續安排心理諮商就解決???而且這是112年的案件,怎麼現在才處理?超級扯‼️希望能接到妳的私訊🙏

高雄市議員郭建盟、李雨庭也都留言說會馬上了解,已請教育局社會局了解後回覆。

被害人將性平會報告內容公諸於世。翻攝Threads
被害人將性平會報告內容公諸於世。翻攝Threads

該校作法連教育部也看不下去,在回覆被害人投訴信件中表示,「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並落實性覆平等教育法之規定,若您認為本案處理過程有內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之情形,請併於調查程疼中提出,以利調查小組據以審酌,維護當事人權益。針對本案逾期之情形,本部已要求該校應掌握調查期程辦理訪談事宜及後續審議程序,務求於程序完備後儘速完成調查,以維護校園性別事件處理之時效與公正。」

網友留言說,他被「被害人僅甲生1人」、「亦難謂情節嚴重」這幾句嚇壞了,這什麼沒有同理心的描述啊?!教育部能接受我們有這種學校跟性平會嗎?

多位網友翻出刑法第十條第五項第二款,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提醒被害人遭遇已經符合刑法224條性侵,請盡速報警,並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已符合第二等級,可申請20萬至30萬。

作者簡介

凃建豐

喜歡聽故事,聽說了,就想分享給更多人,讓大家有一起前進的勇氣。一直待在平面媒體,見證紙媒興衰,直到進入網路時代,發現日新月異的豈止是新聞,連媒體本身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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