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5年1月12日上午11點61歲葉男因不滿老友57歲陳男欠錢不還,帶著檳榔刀與小鐮刀,騎機車前往鳳山區某宮廟尋仇。葉男抵達後,走進廟旁鐵皮屋,見陳男正與友人打麻將,便持檳榔刀朝陳男頸部猛刺,陳男當場倒地不起,雖經送醫急救,仍因左頸靜脈遭刺斷、左總頸動脈刺破宣告不治。
葉男行凶後逃離現場,警方獲報隨即調度線上警網追緝,不到1小時就在鳳山區中山東路葉男住處,將已換好衣褲準備逃亡的葉男逮捕。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葉男一度否認涉案,但後又改口坦承犯行。
法官發現,葉男行兇的檳榔刀刃長13公分,但陳男頸部的穿刺傷深度竟然達16公分,顯見下手力道猛烈「刀刃直沒至柄」,殺意極其堅決且手段殘酷,並查出葉男早在40年前就曾犯下殺人未遂罪遭判刑,出獄後又陸續犯下槍砲、恐嚇取財、毒品等多項罪名。
法官認為,葉男素行不良,早年已受過法律制裁卻未見悔悟,僅因金錢糾紛就剝奪友人生命,造成家屬永久創痛,雖然葉男最終坦承犯行,但考量其凶殘手段與家屬請求重懲之意見,因此判徒刑14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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