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凃姓員警2023年7月21日日晚間8時許,替A女處理車禍,假借拍攝傷勢名義,以手機拍攝A女胸部及腋下身體部位;11月4日,B女停在車棚的車輛被他人撞倒,隔日凃員與B女約在區公所,拍攝她的全身照片。

11月24日晚間8時許,凃員處理C女的妨害電腦使用案時,找藉口持手機拍攝全身照;2024年1月3日傍晚,D女提告過失傷害案,同月16日晚間凃員又以檢查傷勢之名,至D女住宿要求她脫去上衣,僅穿著運動內衣拍攝其身體特徵。

1月31日下午E女發生車禍,凃員拍攝她的腋下部位、半身正面等身體照片;3月17日凌晨,凃員處理F女的手機遺失案,要求她坐在辦公桌上,拍攝頭部至大腿部位照片,甚至在F女如廁時偷拍;返家後F女在家裡找到手機,因此打電話告知凃員此事,凃員卻謊稱因有留下報案紀錄必要,跑到她的住宿,聲稱因有嫌疑人會將物品藏在腳底板,要求F女坐在床上,拍攝她雙腿併攏的坐姿全身照。

該名員警原任職於三民一分局,事發後遭記過、調地服務。資料照
該名員警原任職於三民一分局,事發後遭記過、調地服務。資料照

凃員在9月16日他利用AI軟體將6名受害女子的照片與虛擬裸體影像合成裸照供自己觀看。直到2025年9月三民分局接獲民眾陳情後立即啟動調查,發現相關情事後主動報請高雄地檢署起指揮偵辦。

檢方認為,凃員僅為滿足個人私慾,多次利用受理報案及執行勤務的機會,違法拍攝女性身體影響,甚至前往其住所拍攝,此舉顯然濫用職權至極,嚴重侵害個資自主權,且高度減損警察機關之廉正形象,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未經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嫌起訴,同時建請法院依法加重其刑,並從重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30萬元。

三民第一分局回應,2025年9月警方接獲民眾陳情後即刻啟動調查,發現員警疑有違反個資使用情形,除主動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涉案員警並予記大過1次同時調整服務地區,另從重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對於同仁違反個資使用,甚感痛心,將秉持「警紀警辦」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涉有不法,定予嚴查究辦,絕不護短寬貸。

作者簡介

凃建豐

喜歡聽故事,聽說了,就想分享給更多人,讓大家有一起前進的勇氣。一直待在平面媒體,見證紙媒興衰,直到進入網路時代,發現日新月異的豈止是新聞,連媒體本身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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